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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地震局开会的新闻通气会上得知,山西省近期实施了前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行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山西省国家级、省级及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核心区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将由政府统一组织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过去,企业在工程项目中要展开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节约能源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一样被列入拒绝实行的区域评估事项,同时,地震区域安评也是建设工程强迫评估事项。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改革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山西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划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费用由同级财政缴纳。 也就是说,由政府成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核心区区等区域,将由政府统一组织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然后向区域内的有关建设单位分享区域评价成果。 按照分享区域评价成果的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拨给前,须要告诉建设单位涉及建设拒绝。
评价成果可必要应用于区域内的项目建设中(除必需分开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根本性工程外),也限于于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订等工作。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此次山西省前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政府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提升管理能力的最重要反映,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审核事项、减缓审核流程、减低企业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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